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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曹国辉 提案日期:2004年02月18日 具体内容:
当前,我区房地产开发生意红火,一个个新村、小区快速建成,城市化进程快马加鞭,市民安居乐业。
然而,我们发现,我区各新村、小区的物业管理却纠纷不断、举步维艰。分析原因,主要是物业管理公司由房地产开发商指定,前者又往往与后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独家经营,缺少竞争对手。较多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也不召开,使得物业管理公司缺乏有效监督,小区管理质量低下,业主拖缴物业管理费严重。
我们建议:一方面,各新村、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另一方面,要引入竞争机制,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进行招投标,将劣质物业管理公司淘汰出局,把优质物业管理公司聘请进来,切实提高我区物业管理的水平,还市民一个优美的居住环境。 答复单位:青浦区房地局 答复单位:2004年04月15日 答复内容:
我区目前房地产开发确实红火,一个个新建居住小区正在逐步形成,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我区在2003年4月制定了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关文件,规定从二00三年五月一日起实施对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采用招投标的形式,目前,已对8个新建小区实施了招投标物业管理,优胜劣汰,选聘具有相当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我区的物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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