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上海市青浦区委员会关于外出学习考察的规定
(2002年8月1日区政协一届35次主席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13日区政协二届48次主席会议修订)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各专门委员会外出学习考察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考察的安全顺利和富有成效,经研究,修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目的
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为促进我区政协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为本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范围
学习考察以各专门委员会组团,远近结合,每位委员每年不超过1次,时间最长不超过8天。
三、组织
外出学习考察要严密组织,一般要由政协领导带队。年初列出计划,并在实施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秘书长会议研究,报主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四、要求
1、外出学习考察,要有计划、有目的、有课题,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以减少委员单位的负担。
2、考察期间,要遵纪守法,确保安全。考察少数民族地区,应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特别要注意民族宗教政策。
3、外出考察结束后,应在十天内写出考察报告。
五、本规定解释权属专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