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上海市青浦区委员会优秀提案评选办法
(2003年12月2日区政协一届39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政协提案质量,更好地发挥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作用,根据《政协青浦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本届区政协委员、在青市政协委员、参加区政协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区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
优秀提案每年评选一次,评选额度一般不超过当年立案总数的8%。
二、评选条件
(一)提案内容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本区的贯彻落实情况,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本区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提案符合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要求,并且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三)提案已产生或将会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对宏观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评选程序
(一)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条件,由区政协专委会办公室在认真听取区政府办公室、提案承办单位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比较和严格筛选后,提出优秀提案建议名单及推荐理由。
(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三)报请区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四、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