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政协之友社规则

(区政协之友社二届理事会修订)

    第一条 青浦区政协之友社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青浦区委员会领导下的爱国统一战线性质的社会团体。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强与社员的联系,组织学习,联络感情,增进友谊,继续开展议政献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团结各界人士,共同为青浦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献计出力。

    第二条 政协之友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社员大会。全体社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社员大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二、审议通过本社理事会成员;三、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三条 理事会是全体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总干事和理事若干人组成。在届中,理事长、副理事长年满75周岁的,理事年满70周岁的,分别转为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和名誉理事。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理事会的职责是:一、召开社员大会;二、组织实施社员大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并向其报告工作;三、提出本社理事会成员人选;四、根据总干事的提名,任免副总干事;五、批准吸收社员和社员退社。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组成人选由上届理事会提名,经社员大会审议产生。增补理事,由理事会提出经社员大会审议增补。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会议确定,但应向下一次社员大会报告。政协之友社理事长由应届区政协主席兼任或由离任的上届政协主席担任,由一位应届区政协副主席兼任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一般由历届区(县)政协主席、副主席担任,总干事一般由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室领导兼任。

    第四条 社员须遵守本社章程和有关规定。社员两年无故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社。

    第五条 本社设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和名誉理事若干人。

    第六条 组织学习是本社的重要活动内容。本社组织理事和广大社员参加各类学习活动。组织理事参加市政协之友社组织的辅导报告会,为理事会成员及全体社员订阅有关报刊杂志,为自学积极创造条件。不定期出版《社讯》,通报重要区情和政协工作的有关情况,反映兴趣小组活动和之友社活动有关信息,使社员及时了解政协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帮助社员了解时事形势和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各种新知识,统一思想,增进共识。

    第七条 本社理事和有关社员,可列席区政协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安排理事会成员列席政协全会,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积极发表各种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政府工作发挥作用。安排社员出席各种座谈会,为知情出力、建言献策、发挥余热创造条件。

    第八条 政协之友社组织开展兴趣小组活动。本社75岁以下的社员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可报名参加一到二个兴趣小组,并参与其活动。兴趣小组可结合本组特点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可组织组员就近参观学习等活动。兴趣小组组长由热心社务工作的同志担任,各兴趣小组由一名副理事长联系。每年召开两次兴趣小组组长会议。给予兴趣小组一定活动经费。

    第九条 本社组织理事会成员、全体社员及名誉理事开展参观考察活动,以开阔视野,增进友谊。

    第十条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本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年满70岁以上的老同志实行“逢五、逢十”生日慰问。敬老节期间,理事会领导参与政协领导对80岁以上的老同志进行走访活动。

    第十一条 本社对达到“双退”条件的原政协委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及时做好吸纳新社员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本社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的经费,由政协通盘计划,由区财政拨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