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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上海市青浦区委员会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常委、专委会主任制度
发稿时间: 2014-05-05

政协上海市青浦区委员会

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常委、专委会主任制度

2014429区政协四届三十三次主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加强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与常委、专委会主任的联系沟通,并通过专委会主任加强与委员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发挥常委、专委会主任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核心作用和委员的主体作用,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在总结近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订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联系内容

1.了解和关心联系对象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2.听取联系对象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3.了解联系对象对解决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想法和建议;

4.了解专委会工作开展的情况;

5.听取对区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联系形式

1.定期走访。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定期前往被联系的常委、专委会主任单位或住处与其进行沟通(也可以座谈形式集体走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2.随时约访。除了规定的定期走访,结对联系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相互约访,及时沟通和交流;

3.通讯联系。结对联系双方也可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随时相互沟通。

三、具体要求

1.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走访常委、专委会主任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

2.联系中收集到的有价值的信息和意见、建议,应通过社情民意信息等渠道及时反映给区委、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

3.走访联系应做好记录,年底填写好《联系反馈表》。

本制度自区政协主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主席会议成

员联系常委、专委会主任名单于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人员变动情况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