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上海市青浦区委员会
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常委、专委会主任制度
(2014年4月29日区政协四届三十三次主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加强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与常委、专委会主任的联系沟通,并通过专委会主任加强与委员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发挥常委、专委会主任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核心作用和委员的主体作用,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在总结近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订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联系内容
1.了解和关心联系对象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2.听取联系对象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3.了解联系对象对解决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想法和建议;
4.了解专委会工作开展的情况;
5.听取对区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联系形式
1.定期走访。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定期前往被联系的常委、专委会主任单位或住处与其进行沟通(也可以座谈形式集体走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2.随时约访。除了规定的定期走访,结对联系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相互约访,及时沟通和交流;
3.通讯联系。结对联系双方也可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随时相互沟通。
三、具体要求
1.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走访常委、专委会主任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
2.联系中收集到的有价值的信息和意见、建议,应通过社情民意信息等渠道及时反映给区委、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
3.走访联系应做好记录,年底填写好《联系反馈表》。
本制度自区政协主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主席会议成
员联系常委、专委会主任名单于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人员变动情况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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