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上海市青浦区委员会调研工作制度
(2014年4月29日区政协四届三十三次主席会议讨论通过)
开展调查研究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也是做好政协工作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调研工作,提高调研质量,根据《中共青浦区委批转<中共青浦区政协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政协实际工作,制订本制度。
一、性质与任务
政协开展专题调研,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和实施情况并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委员参政议政的必要准备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调研的基本任务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聚焦本区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组织委员开展调研活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及党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调研原则
1.坚持科学选题的原则。调研议题选择要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各部门重点工作和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找准与发挥政协优势的结合点。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具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3.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要结合区政协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调研活动,尽量避免调研活动重复交叉,提高调研工作效率,注重调研工作实效。
三、议题的确定
1.区政协主席集体调研议题由区政协办公室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于每年年初拟出方案,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后列入区政协年度工作要点。
2.区政协重点调研课题由每年年初的区政府、区政协年度工作座谈会协商确定后列入区政协年度工作要点。
3.委组调研课题由各委组结合本委组特点于每年年末提出下一年度的调研课题,经区政协办公室统筹后报区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列入区政协年度工作要点。
四、组织工作
1.区政协主席集体调研由主席或副主席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由区政协办公室会同被调研单位共同承担。
2.课题调研应建立课题组,区政协重点课题组原则上由区政协领导担任组长,委组课题组由委组负责人担任组长,调研具体组织工作由区政协机关责任科室承担。
3.课题调研应制订调研工作方案,明确调研目的、调研内容、调研方法步骤和调研所需经费预算等。
4.区政协重点课题调研经费由区政协专项经费承担,委组课题调研根据调研方案的经费预算情况由区政协在专项经费中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成果的形成和应用
1.区政协主席集体调研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一般以简讯形式供有关单位参考,调研中的重要问题和建议可以专报形式报送区委或区政府。
2.课题调研结束后,课题组均应形成调研报告。重要的调研报告可由区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后以常委会建议案或主席会议建议案形式报送区委或区政府;一般调研报告由区政协办公室以调研报告汇编的形式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应将调研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形成的对策建议以大会发言或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供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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