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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政协机关会务工作制度
发稿时间: 2014-06-12

 

为了进一步提高区政协机关会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各类会议、活动(以下简称会议)的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务范围

区政协机关的会务工作是指除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外的政协组织的会议,以及政协与其他单位联合组织的会议。

二、办会原则

(一)坚持实效性原则。会议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全过程。会议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团结民主主题,为青浦的经济社会发展建诤言,献良策。

(二)坚持团结协作原则。按照各科室的工作职责,会议责任科室要积极主动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其他科室,根据领导要求,积极配合,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协作的会务工作氛围。

(三)坚持节俭办会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会议不拘形式,重实际;不讲场面,重实效,把简朴实在贯穿于会务工作始终。

三、会务分工

(一)党组会议、学习报告会、辅导讲座、区情通报会、党派团体负责人会议、文化沙龙由综合科负责。

(二)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主席会议成员集体调研、区政协务虚会、区政府区政协联席会议、年中全体委员会议由秘书科,综合科(简讯、意见建议情况汇总) 负责。

(三)企业家委员沙龙、秘书长会议、机关处级领导班子会议、机关干部会议由秘书科负责。

(四)委员培训班、委组、界别、特邀监督员、社情民意、提案、视察工作的会议由联络科负责。

(五)政协之友社会议、接待工作中的会议、机关组织人事工作的会议由行政科负责。

(六)重点课题调研由落实重点课题调研组工作的科室负责。

(七)专题议政会由年初确定的责任科室负责。

(八)与其他单位联办的会议由联系科室和相关单位共同负责。

(九)领导交办的会议由接受交办的科室负责。

四、工作程序

(一)责任科室对承办的会议应制定工作方案,其中包括会议名称、会议目的、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议程、准备工作要求、会议材料、会场布置、会议后勤安排等。工作方案经责任科室的分管领导、秘书长审核,报送分管主席、主席(党组书记)审定。

(二)根据确定的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

1.由秘书长协调各方,确定具体会议时间。

2.落实会场。会议使用党校或区直机关会议室,应在会议时间确定后告知行政科,其中包括委托制作会标、席卡等;如需使用公务车一并告知,由行政科联系安排。责任科室到时摆放席卡、会议资料以及与会相关的事宜;区政协832会议室的茶水服务由行政科联系安排。

3.下发通知,准备主持提要、领导讲话稿,如会议需要,落实有关人员发言。

4.落实会议签到及会场引领工作人员。

(三)会议召开时,负责做好会议签到、会场引领、会议记录、摄影工作,需要时做好录音。

(四)会议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简讯、委员履职记录、意见建议汇总,并做好材料归档等。

(五)会议各个环节中,责任科室如需其他科室配合,应先报科室分管领导,经与秘书长协商后解决。

五、时间要求

(一)政协组织的会议提前1-2个月制定工作方案。

(二)会议通知一般提前1个星期下发;重要会议应先下发预告通知。需要相关人员发言,也要提前1星期落实。

(三)会议前1-2天,责任科室要确认与会人员出席情况,如需媒体报道,同时确认,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四)一般情况下,需提前半天布置好会场,请相关领导检查。

(五)会议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六)会议后文字材料及网上发布时间按《青浦区政协公文办理工作规程》、《青浦区政协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