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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政协机关公文办理工作规程
发稿时间: 2014-06-12

 

为了保证区政协机关公文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政协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公文范围

政协各类文件、制度;《政协专报》、《社情民意》、《青浦政协》;工作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区政协领导讲话、理论研究、主持提要;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总结、重要信函、通知、《政协信息》、委组活动简讯、重要活动回顾等。

二、办文原则

(一)实效性原则。政协机关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工具。行文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确有需要,注重实效。

(二)规范性原则。公文具有特定的效力和规范的格式,在拟制、审核、签发、印制、用印、发送、归档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三)保密性原则。公文处理要准确、及时、安全,有些公文要做好保密工作。

三、拟稿要求

(一)文件的拟制

1.文件的拟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青浦区统一的文件拟稿单,按规定逐一详细填写。

2.文件拟制责任科室

(1)贯彻执行党的重要精神的请示由综合科负责;全会请示由秘书科负责;经费追加、出国考察请示由行政科负责;重要活动请示由相对应的科室负责。

(2)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全会等形成的意见建议由综合科负责;调研报告、建议案、专题议政会等形成的意见建议由年初确定的科室负责。

(3)制度性、工作性的通知有工作职责相对应的科室负责。

(4)优秀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委组、优秀委员表彰由联络科负责。

(5)选举结果公告,常委、委员、机关干部人事任免,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变更等由行政科负责;委组、界别负责人任免,政协下属机构设置、变更由联络科负责。

(二)其他公文的拟制

1.其他公文的拟制应当符合公文种类、格式规定,使用政协机关统一的拟稿单,按规定逐一详细填写。

2.重要公文的制作(工作报告、政协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等),拟稿人先列出提纲,政协机关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讨论,经政协负责领导审核后开始撰写。

(三)时间要求

1.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主席会议成员集体调研需形成的文件、专报等,在会后10天内制作完成。

2.领导讲话、总结汇报等重要材料,要提前一星期送达相关领导;主持提要以及其他会议活动用的材料,在会议活动前3天送达相关领导。

3.各类会议信息的完成时间按《青浦政协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临时材料按领导提出的具体要求及时完成。

四、审核、签发

公文拟稿人所在科室的科长对初稿要严格把关,然后按照下列程序履行核稿、审稿、签发手续:

(一)以区政协名义制发的文件,经科室分管领导核稿后,送秘书长审核,由主席签发。

(二)以区政协党组名义制发的文件,经秘书长核稿后,由党组书记签发。

(三)以区政协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经科室分管领导核稿后,由秘书长签发。

(四)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主席会议成员集体调研、年中全体委员会议、党组会议、区政府区政协联席会议、政协务虚会议、党派团体负责人会议以及区政协组织的其他会议通知,经科室分管领导核稿后,由秘书长签发。

专委会的活动通知,经联系科室科长核稿后,由相应的专职副主任签发。地区委员活动小组、界别活动组活动通知,经联系科室科长核稿后,由联系的处级干部签发。

(五)《青浦政协》、《政协专报》、《社情民意》等经科室分管领导核稿后,送秘书长审核,由主席签发。

(六)重要活动回顾、重要信函、考察报告、《政协信息》、委组活动简讯等,经科室分管领导核稿后,由秘书长签发。

五、印制、校核

(一)各类文稿按规定办理签发手续后,由秘书科负责统一登记、编号。文件类公文由秘书科负责印制;其他公文由承办科室负责印制。

(二)印制的文稿(包括交付印制的文件)由拟稿科室负责校对,并在拟稿单规定的栏目内签署校对人姓名。校对人、印制人应当严把校对关、印制关,共同确保公文校对、印制质量。

六、用印、发送、归档

(一)区政协党组和政协机关的印章,由秘书科统一保管。

(二)需要加盖公章的各类文书,由秘书科按规定加盖公章。盖印应当端正、清晰。

(三)区政协机关的各类文件由秘书科发送;专报、通知、资料等由相关承办科室负责开具信封封装后送秘书科统一寄发。发送数量大、时间要求紧急,或者有特别发送要求的,其他科室应主动配合,帮助共同做好发送工作。

(四)区政协和机关各科室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材料,需要归档的,应当于工作和活动结束后随结随交,并于每年年底前统一作一次清理,将需要归档的文书材料于当年年底前及时送秘书科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