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政协上海市青浦区委员会优秀提案评选办法
发稿时间: 2017-09-11

2002122日区政协一届39次主席会议通过,2016831日区政协四届六十五次主席会议修订

 为充分调动区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参与提案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更好地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作用,根据《政协青浦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届区政协委员、在青市政协委员和参加区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及其他界别、政协专门委员会、地区委员活动小组提出,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当年度政协提案。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和择优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多方听取意见,确保评选质量。

三、评选条件

1.提案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比较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2.提案具备准确性、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内容属实,观点鲜明,重点突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3.提案所提建议对解决问题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对长远规划、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明显的作用;

4.提案被有关单位采纳后,在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较为明显成效。

四、评选程序

1.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条件,由各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等及提案承办单位推荐优秀提案建议名单;

2.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优秀提案推荐名单进行汇总遴选,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提出优秀提案建议名单;

3.区政协主席会议讨论,确定优秀提案名单。

五、评选时间和数量

区政协优秀提案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提案数占当年度全部提案的12%左右。

六、其他

1.本办法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