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政协上海市青浦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
发稿时间: 2017-09-11

2017427日区政协五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协上海市青浦区委员会委员(简称“委员”)履职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本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在履职中应当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第三条  委员履职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服从服务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和创造人民群众幸福美好新生活,打造上海对外服务的门户城市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综合性节点城市,为上海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致力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委员履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拥护祖国统一,坚持和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应有作用;

(二)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政协章程,遵守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决议或决定,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等权利;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四)履职为民,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宣传国家大政方针和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客观真实反映群众意愿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增强责任意识,坚持真理,勇于担当,积极建言,理性务实,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五条  在政协上海市青浦区委员会领导下,政协机关负责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履职内容

第六条  政治协商。内容包括,本区重大政策举措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重大公共政策,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决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委员推选和连任等;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第七条  民主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反腐倡廉等情况;政协提案、建议案和其他重要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情况;区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八条  参政议政。内容包括,本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群众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

 

第三章  履职方式

第九条  参加政协会议。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委员学习会、专题协商(议政)会、专题通报会,以及政协和专门委员会、地区委员活动小组、界别活动组等组织的其他有关会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须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提交提案。以个人名义或委员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可参加以党派、人民团体和其他界别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地区委员活动小组)名义或联名方式提出集体提案。参加提案办理协商。

第十一条  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考察、调研等活动。

第十二条  通过政协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三条  大会发言。包括在政协全体会议上的口头和书面发言。

第十四条  开展团结联谊。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界别群众的联系,做好解疑释惑、增进团结、凝聚人心工作。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服务社会的活动。

参加祖国统一、海外联谊和对外友好交往的有关活动。

港澳地区的委员还应当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内地的发展、沪港澳的合作发挥双重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参加政协文史资料、理论研究、新闻宣传等工作,受政协推荐参加特邀监督员、听证会等履职活动。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十六条  维护委员履职权利。政协组织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序、合法依章的良好履职氛围。

第十七条  健全履职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委员履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履职要求、程序规范、成果运用、保障措施和协调机制等,构建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规范的履职制度体系。

第十八条  完善履职平台。精心组织各项会议和活动,做好提案、视察、考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工作。不断完善政协APP平台,积极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履职形式,促进履职效率提升。就政协有关工作充分征求委员意见。加强政协协商与党政工作的有效衔接,拓宽和畅通委员履职渠道。

第十九条  提供履职服务保障。广泛征求协商选题意见,注重选题协调,扩大委员参与面,提高履职成效。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等应当提前告知委员。围绕协商会议主题,会前深入开展学习座谈、调查研究、视察考察等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邀请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商活动应提前提供需要协商的相关材料。如实反映委员意见建议,改进履职成果报送工作。完善履职成果反馈机制。加强委员履职宣传工作。做好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沟通协调、经费保障等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加强委员联络。健全与委员联络的工作机构和制度,定期研究委员履职工作。坚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常委、专门委员会联系委员制度,探索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委员的机制,发挥政协各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地区委员活动小组、界别活动组及政协机关联络和服务委员的作用,建立覆盖全体委员的联系网络。加强主席会议成员、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工作。主动向港澳地区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

第二十一条  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委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宪法法律、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形势政策及履职知识的学习。引导委员增进政治共识,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联系群众能力;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原则,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围绕政协年度协商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学习研讨,通过政协APP、政协网站定期发送学习资料。丰富学习内容,拓展学习形式,增强学习实效。

 

第五章  履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修订完善《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办法》,规范委员履职考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做好委员履职情况实时统计,定期汇总分析,将委员履职情况通报有关方面,并作为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规范委员履职行为。建立委员履职利益冲突回避机制,加强思想引导,防止利用委员身份或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委员应当主动配合政协履职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地反馈有关工作安排的征询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严格会议和活动请假制度。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政协会议、活动,应当通过手机APP请假,并说明情况,经相关领导同意方予准假;因故需迟到或早退,应当会前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严肃会风会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风清气正。

第二十六条  对参加履职活动较少的委员,政协专门委员会和政协机关要主动联系、了解情况,支持和促进履职。对长期无故不参加履职活动的委员,由办公室提请相关推荐单位予以关心、做好工作,或由常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或决定的委员,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委员对处理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政协上海市青浦区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政协上海市青浦区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政协上海市青浦区委员会关于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