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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发挥中共党员政协委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稿时间: 2019-06-14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中共党员政协委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中央、上海市委、青浦区委相关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中共党员政协委员是政协组织中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政协委员。中共党员到政协担任政协委员,受党组织委派到政协从事统一战线工作,是党组织交给党员的一项政治任务。

第三条 中共党员政协委员要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在政协这个平台上为党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工作的履职实践中,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政协工作使命,做政治引领的模范、理论学习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履职尽责的模范、改进作风的模范。

第四条 中共党员政协委员要带头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系统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把握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第五条 中共党员政协委员要加强与党外委员的合作共事和政治引领,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引导广大委员不断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争做新时代政协委员团结凝聚的核心。

第六条 中共党员政协委员要带头履行职能,确保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的高出席率,确保参加政协课题调研、视察监督、协商座谈等履职活动的高参与度,担当起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界别活动召集人、各镇(街道)政协委员活动小组组长等职责使命,创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好委员作业,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争做新时代政协委员认真履职的楷模。

第七条 中共党员政协委员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关注民计民生,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让人民群众感到政协离自己很近、政协委员就在身边。

第八条 中共党员政协委员要带头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以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委员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第九条 中共党员政协委员要带头加强道德修养,把增强道德力量作为必修课,追求高雅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庸俗、媚俗、低俗之风,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者、践行者。

第十条 中共党员政协委员要自觉加强组织观念,积极参加政协全体会议临时党组织会议活动,经常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在政协履行职能的情况,主动争取组织支持。

第十一条 加强履职管理,建立年度履职情况反馈制度。年度履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党组报告,并由区政协办公室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第十二条 中共党员政协委员履职总体情况,区政协党组每年度向区委报告,并建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作为政协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连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由区政协党组负责解释。

 

附件:青浦区政协中共党员委员年度述职报告(样张)


附件

 

青浦区政协中共党员委员    年度述职报告

(样张)

       月)

报告人:      

 

一、学习和遵守纪律情况

……

(小结一年来参与学习及遵守政治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

 

二、履行职责情况

……

(小结一年来的履职情况)

 

三、履职体会和工作建议

……

(小结一年的履职体会并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