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日区政协一届三十九次主席会议通过,2016年8月31日区政协四届六十五次主席会议修订,2020年4月22日区政协五届四十六次主席会议修订。) 为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参与提案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更好地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作用,根据《政协青浦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届区政协委员、在青市政协委员和参加区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他各界别,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地区委员活动小组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提交,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当年度政协提案,以及开展二次办理的届中其他年度政协提案。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和择优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多方听取意见,确保评选质量。 三、评选条件 1.选题精准。提案在选题上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调研深入。提案经过充分调研,情况准确、分析透彻,能切中问题要害,抓住产生问题的主要矛盾。 3.建议务实。提案所提建议对解决问题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对长远规划、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4.成效显著。当年度或届中二次办理提案被有关单位采纳后,在促进本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较为明显成效。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按照区政协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在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由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 1.征集推荐。由政协委员、党派团体、政协专委会进行推荐或自荐,承办单位参与推荐。 2.初步评选。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在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优秀提案建议名单。 3.委员会审议。提案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建议名单中的提案逐一审阅,并协商提出优秀提案建议名单。 4、征求意见。优秀提案建议名单根据需要可在政协APP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5.主席会议审定。区政协主席会议审定优秀提案名单。 五、评选时间和数量 区政协优秀提案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提案数占当年度全部提案的12%左右。 六、表彰办法 1.表彰决定以政协青浦区委员会文件形式印发,在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等。 2.依据《政协青浦区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办法》,对优秀提案的提案者或主要执笔人给予加分。 3.对获评优秀提案的委员,在换届推荐新一届委员人选时,可作为委员连任的履职参考依据。 4.对办理工作优秀的单位,根据需要可在全会印发经验交流材料或其他形式予以表扬和鼓励。 七、其他 1.本办法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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