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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历史风貌保护和管理的建议
发稿时间: 2017-08-01

李华桂主席反映:

  上海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40规划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全球卓越城市,将建设人文之城与建设创新之城、生态之城并重,将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与“五个中心”并置,足见文化在上海发展的战略地位。

  目前,全市共有44处历史风貌保护区,144条风貌保护道路,确定了1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32处优秀历史建筑。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上海历史文化的数量、空间都将进一步扩大。目前,对这些历史风貌,我们从立法、执法和规划上采取了保护措施,但是面临的挑战也是十分严峻的,从两年前的三菱洋行大楼被整体喷砂、英商班达蛋行被拆得一干二净,到今年的巨鹿路888号洋房被拆、瑞金二路129弄22号3楼花园坊屋顶被破坏,类似消息屡屡见诸媒体报道,暴露出历史风貌的保护上还存在着短板,考验着城市治理的能力。

  历史风貌延续着城市文脉,承载着“建筑是可以阅读的,街区是适合漫步的,城市始终是有温度的”追求。上述个案警示我们,保护好历史风貌,不能停留在“规划”“挂牌”“上目录”, 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精心保护、用心留存。结合自己了解到的情况,对更好保护历史风貌谈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现有法律法规。要结合中央强化建筑保护和市委、市政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机制、体制和保护体系建设。要完善保护法律、政策规章和标准规范,健全和充实保护管理体系、保护利用机制,促进依法保护管理。比如,2002年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虽然明确了保护建筑的责任人,即房屋的所有人必须负责。“但是,实践证明这样的规定失之粗疏,并不利于将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对于私有产权房屋,政府对房屋所有人的硬约束很难落地。新形势下,有必要通过立法调研,进一步梳理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历史风貌的保护规定,既便于管理部门执行,也便于业主明确法律责任。

  二是加大行刑处罚力度。历史风貌的价值不只是物的价值,更在于文化的价值。巨鹿路888号洋房被拆,虽然给予了8千多万的罚款,相对于以往,其处罚力度空前,但就历史风貌的价值来说,仍然处罚力度偏低,让业主、社会有违法成本低的错误观念。为此,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形成“不想违、不会违、不敢违”的氛围,促进依法使用、依法保护管理。一是提高处罚金额,按历史风貌当前市值数倍金额给予处罚。二是实施行刑衔接,对严重违法行为造成历史风貌损坏的,经确认可入刑或拘捕等刑事处罚。三是对拒不履行修复义务的业主,纳入诚信体系,限制其所有的历史风貌的产权交易。

  三是明确施工单位的保护责任。对本市内的所有建筑施工单位,要求签订承诺书,明确其保护历史风貌的义务。在受业主委托的情况下,建筑施工单位对历史风貌进行施工的,有违法搭建、擅自改动结构和外貌、改变使用性质、任意调换门窗和增设外墙附加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罚款、取消资质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