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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几点建议
发稿时间: 2017-10-24

黄河生反映: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政商关系自古以来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当前政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不法企业家仍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一些官员以政策、纪律为借口,谈商色变、清而不亲,企业办事难、办事繁问题依然突出;政商边界不清楚,正常沟通交流的渠道不畅通,也缺少正常交往的行为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没有形成,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权力过大。由此看来,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构建既“亲”且“清”的政商关系新生态,还需要从法治、机制、人员队伍建设、环境建设等层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为此,建议:一、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制度建设。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法治经济,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推进政商关系立法监察。划定政商交往“红线”,明确政商关系的标准、工作原则,并自上而下推进实施。官和商回归到本位和常态,官就是代表国家的监管机关,商就代表社会组织和公民,各行其道,官不能干扰、干涉企业自身运转,要使企业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决定性力量。二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清行政管理事项,制定权力义务清单,做到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可视化,确保用权有效监督。明确行政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加强纪检巡视制度,确保用权承担责任。政府将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框架下活动,政商关系将实现从企业跪抱政府“大腿”向政商之间心平气和握手沟通转变。三是要持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下放和减少行政审批。政府的行为不越界,企业的创造力就能充分释放,人为因素造成的暗箱操作等不公现象日渐消弭,市场主体的活力就会被激活。

  二、建立制度化政商沟通机制。建立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制度保障。一是因为这种联系沟通机制,既能让党政干部通过组织行为与企业家交往,把帮助解决困难放到阳光下、台面上去做,起到联系企业的“粘合剂”作用;又能避免企业为了办事与官员私下交往,消除他们正常交往方面的顾虑,起到“隔离带”的作用,做到政商双方有交往不交易,有交集不交换。二是可以在沟通机制形成之后构建统一、便捷、系统的民营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和解读平台,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也要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使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

  三、提升公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担当意识一是优化行政服务。政府要肩负起促进改革发展的重任,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上走在前列,理直气壮地亲商、安商、护商。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方式,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二是提升廉洁意识,在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做到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也要考虑依法建立一定的“容错”机制,将“贪腐”行为与正常交往区别开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让政商关系“亲密”而不失分寸,“清廉”而不冷漠相视。

  四、对“商”一方的要求组织开展廉洁从商承诺活动。组织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家代表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承诺,明确要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守廉奖励和失廉惩戒机制。推进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廉洁从商、诚信经营记录良好的企业,予以表彰、鼓励、扶持;对存在不良信用或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限制其有关经济活动。